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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人员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释义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4、如果户主去世了要带户主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等证件,警察核实后就能补办户口本了,或者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去公安机关代为补办户口本。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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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