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名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政府部门采购单位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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