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但注意,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 第三条 各区学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 第四条 学位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受委托学校需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