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