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合同一年一签订吗 |
释义 | 不一定,如果有事可以提前退租,与出租人协商退还租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吗?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续租时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若不想继续出租房屋,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要预留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东租房合同丢了怎么补救 房东租房合同丢失可以经过协商,按照原合同的约定,重新签订一份租房合同。也可以复印承租人手里的租房合同,再同时签字即可。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有房产证但不能办理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吗 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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