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入职前就业办理就业创业证 |
释义 | 入职前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为: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三)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但没有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就业创业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本地户籍的可到户籍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的可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入职前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入职前发现怀孕的,如果怀孕和工作不冲突的,可以照常上班。并且是否怀孕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如果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就不是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即使是孕期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辞退的,并且没有补偿金。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苏州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有哪些就业救助就是给补助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由此可见,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有: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对困难人员或困难家庭给予帮助,不仅仅可以从金钱上去实现,更长远更有意义的帮助应该是给予其自食其力的机会。所以,就业救助和给补助不一样,他们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办?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是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 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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