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讯问后放了还是嫌犯吗 |
释义 | 一、被讯问后放了还是嫌犯吗 1.传唤后放人不意味着证据不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其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是一种非强制性措施,放人也可能是法律规定是时间期限已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扩展内容 1、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事? 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有事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在受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因案情不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24小时内放人了,但并不代表没事,因为案件还没有终结,还在侦查中。如有新证据,证明有犯罪,还可以再刑拘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2、拘传的条件有哪些?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3)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其实犯罪嫌疑人自己心里面最清楚做过的一些事情,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并不是说把传唤的这些人释放了以后就再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了,而且刑事传唤本身就有时间限制,最长是不能超过24个小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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