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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赔偿依据有什么不同?
释义
    1、死亡赔偿金与被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相关联。死亡赔偿金采取被害人死亡时的实际年龄和法定赔偿年限相结合,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的死者死亡时的实际年龄小于60岁时,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是法定的赔偿年限,不论死者死亡时是多大年龄,只要达不到六十周岁,均按此标准进行赔偿。至于年龄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与被害人的职业相联系。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人的能力有大小。死亡赔偿金是对人的劳动能力的一种价值肯定。法律把死亡受害者分为两大群体,一是农村居民,二是城镇居民。根据两大群体不同的可支配收入标准,分别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死者的职业不同,赔偿权利人所得道的赔偿额是不同的。
    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由侵权人的侵害手段、获利情况综合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下列了六种情节,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乘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由此可知,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是由侵权人的侵害情节、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办法没有统一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办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理人身损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5条规定,自然人为5000元,侵害人是企事业单位的,赔偿为自然人的十倍。并特别强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伤害程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须要,提高赔偿标准。”这一规定比较科学、实际。所以人民法院通常在审理这些损害赔偿案件中,特别是被害人死亡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死亡赔偿的数额,往往把死亡赔偿金和死者亲属精神抚慰金相混同,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判决中仅支持诉讼当事人请求中的一种。因此大大降低了赔偿数额,没能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也不能很好的警示人们珍爱他人生命,尊重他人生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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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