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方法 |
释义 | 该条法律规定了抵押财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具体而言,如果一个财产上有多个抵押权,且这些抵押权都是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那么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将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将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将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如果一个财产上有多个抵押权,且这些抵押权都是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那么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 (一)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那么将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那么将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如果抵押权未登记,那么将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法律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 二、抵押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抵押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只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灭失的情形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拓展延伸 民法典抵押权清偿顺序是指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同一抵押权人既有抵押权又有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应当先于留置权人。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不存在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应当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综上所述,民法典抵押权清偿顺序是指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包括同一抵押权人既有抵押权又有留置权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不存在留置权两种情况。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应当优先于其他债权人,除非存在留置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并非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依附于其抵押物的,而抵押物的价值决定了抵押权人的受偿金额。同时,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受到抵押合同的约束,若抵押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抵押权消灭的原因包括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和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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