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物只能优先受偿,债权人无权处理。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物债权人只拥有优先受偿权,无权处理抵押物。我国法律规定,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若不将财产占有权转移,而将其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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