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婚姻状况更改需要带以下资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1)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改丧偶: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证明; 4、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