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
释义 | 社保是我国的基础保障之一,社会保障也是我国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产物,在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呢?相信许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简单讲一下在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准备好补缴材料在工作日时间到指定银行缴费就可以了,下面就详细介绍下在天津如何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上面就是具体方式,希望可以对广大天津市民有所帮助。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人民利益从而设立的保障制度。是为了国家更好更稳定的发展提供保障,也是对于劳动者遭遇意外风险的有效保障,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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