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个人社保补缴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资料准备齐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找到相应业务服务台按照大厅布局提示,找到社保中心-个人社保服务台排队;信息确认需要提交你的任何相关资料,会有工作人员同你确认一些社保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满足当地可补交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会为你打印一张收费票据;获取收费票拿到收费票据,将收据从窗口递给收费人员,在缴费窗口进行缴费。;获取发票缴费成功后,拿着发票回到社保服务台,取回自己的相关资料。也可再次同服务人员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果准备长期由个人进行社保缴纳,还可准备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社保服务台同身份证及社保卡资料一起提交给服务人员,并告知业务需求。绑卡成功之后就可以直接在该卡内扣除响应的社保费用,需要每个月进行补交。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拓展资料: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