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元/月),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按工资、薪金所得分级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个人的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若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那么除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外,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也应依法纳税,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税扣除的项目包括了: 1、子女教育; 2、成人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赡养老人的支出;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 为广大群众减负,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 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