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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房屋赠与手续是什么
释义
    在房屋赠与过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以及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还需要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证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还需要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赠与人和
    法律分析
    1. 签署确认书
    在房管局,与父母一起签署确认书,并携带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及受赠人需同时签署无偿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二、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权利人同意赠与、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的赠与协议。此外,赠与的房屋有租赁关系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在办理房屋赠与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且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果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赠与行为可能会被撤销。因此,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在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以及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还需要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证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还需要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赠与则可以免除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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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