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有法定依据,可以指定继承人或赠与组织、个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立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否则无效。遗嘱不需要公证。首先,遗嘱存在法定依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其次,遗嘱的有效要件如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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