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