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合同内容需要写明什么 |
释义 | 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价款;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物管费用与维修基金的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一、购房合同跟谁签订 购房合同由购房者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无偿赠与土地如何写 房屋无偿赠与书的写法: 1、需要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写明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 3、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4、写明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依法不可以赠与,也不可以转让。 三、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2、买卖商品房的价款、位置、面积、设置、布局等基本情况;3、合同的履行期限;4、结算方式;5、房屋验收标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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