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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本需要什么证件
释义
    法律分析:
    1、首先应当对卖方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减少自身上当受骗的可能性。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卖方先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出示一下,在了解清楚卖方确实对房屋享有全部产权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对于买方而言,这是经常被忽略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是没有注意到,那么之后很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导致支付了购房款,但最终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
    2、合同当中需要就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不想出现什么纠纷的,但有些时候纠纷的出现并不受当事人的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一开始就在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就违约的情形、责任、处理方式等作出相应的约定才行。
    3、最好是明确一下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二手房交易并不是买方支付了购房款,卖方转移了二手房占有就行的,实际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也就是将房屋所有权从卖方手里转移到买方手里,这种时候才算是实际取得了所有权。当然,办理过户需要卖方配合,为了避免出现卖方拖延过户的情况,最好是约定清楚具体过户的时间。
    4、要清楚的注明二手房之前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二手房之前一般是由他人居住的,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卖方和其他第三人,于是就会涉及到一些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问题,如,购买之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等,这可以说是二手房本身附属的问题,但就买方而言也是同样重要的。所要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必须要对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而通常情况下对于在交付之间二手房屋产生的费用,往往都是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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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