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在我国,当父母一方过世时,遗产的分配依据《民法典》规定进行。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财产继承份额应依照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应遵循法定继承规定。夫妻一方突然死亡,可被继承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若被继承人有遗嘱,则遗嘱中都会交代财产的继承份额。即使表明了全部遗产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个全部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半。若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则需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 法律分析 一、父母一方去世时财产的分配方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依照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应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能够被继承的财产也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遗嘱中都会交代财产的继承份额,那么被继承人所留有的遗嘱即使表明了全部的遗产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个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半。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留遗嘱是非常常见的事情,那么在此情况下呢,就要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一般继承份额应均等分配。 二、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可以吗 可以。 (一)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共同财产公证到孩子名下,如果是金钱财产,属于已经将钱交给孩子了,父母不能再主张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了,所以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主张要求分割该财产。 (三)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共同财产已经经过公证,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父母双方也不得主张撤销赠与,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组合家庭一方父母去世的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父母遗产的分配应该按照子女的顺序进行。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那么遗产应该由父母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在父母遗产的分配中,应该尊重《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子女的顺序进行分配。 结语 遗嘱是分配遗产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遗嘱,则应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能够被继承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若被继承人有遗嘱,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中都会交代财产的继承份额。另外,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转移给子女,如果已经转移,则父母不能再主张撤销赠与。在组合家庭中,父母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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