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新规:孩子的姓氏如何更改为?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效。需满足书面同意和必要材料,孩子满10周岁还需争取其意见。到户籍所办理手续,双方签字方可改姓。一方擅自改姓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可拒绝未经协商要求改姓,如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变更,对方可要求恢复。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姓氏,否则对方有权起诉恢复。父亲仍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最后一点,即使孩子改了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结语 子女的姓氏问题是一个涉及到父母双方权益和子女利益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姓名变更必须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后,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孩子的姓氏发生了变更,父亲仍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在处理姓氏变更问题时,应尊重法律规定,注重协商和保护子女权益,以维护家庭和谐和子女健康成长为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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