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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
    1、违约金;
    2、损害赔偿金;
    3、主债权及其利息;
    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行使留置权的范围。
    一、无效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一般有什么义务?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若是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二、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哪些
    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借条中担保人如何写
    借条中担保人的写法:
    1、首先要说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
    2、是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所有附属主债权的费用,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限。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担保期限按照约定执行。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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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