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 1、违约金; 2、损害赔偿金; 3、主债权及其利息; 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行使留置权的范围。 一、无效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一般有什么义务?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若是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二、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哪些 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借条中担保人如何写 借条中担保人的写法: 1、首先要说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 2、是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所有附属主债权的费用,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限。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担保期限按照约定执行。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