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不能申请B2驾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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