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重疾险,但拒赔理由是因为我曾经患有心包穿刺术,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条款中通常会列出重疾险的赔偿范围和排除范围。如果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曾经患有心包穿刺术为理由拒赔,需要先审查保险合同中关于心包穿刺术的排除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排除条款合法,投保人需要进行合法维权争取赔偿。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保险合同是一方以保险费为对价,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条款和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质疑。 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达成保险合同前,将其保险条款和合同内容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5.《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保险法、保险条款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保险公司不得撤销或者变更保险合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对于合法合理的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条款,应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赔偿,赔偿标准应当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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