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返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返还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有权请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经查证后有权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第七十一条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标的的已知风险,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了心包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