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自改造房屋,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联系房屋监查大队,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业主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