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界定高利贷,高利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 |
释义 |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一、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复利有没有效 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复利有效,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在结算前期借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前期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利息不能计入后期贷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初始借款本金和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般情况应遵循下列原则: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年利率的24%(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三、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正确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如下: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人民法院审查贷款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或者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或者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主张; 2、私人贷款的利率有四倍的限制,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得依法保护。借款人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计算利息; 3、贷款人不得谋取高利,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得高利润。如果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计算复利,则只返还本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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