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 |
释义 | 第二百七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1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 (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 (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2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只能予以治安处罚。3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多次敲诈或敲诈多人的;以暴力相威胁进行敲诈的;敲诈集团的首要分子;因敲诈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后果的等。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主要与以胁迫方式实施的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分两罪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看威胁的内容。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较广,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等进行威胁。而抢劫罪威胁的内容仅限于暴力。因此,凡不是以暴侵害人身相威胁的,都可以排除在抢劫罪之外。2看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进行,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因此,只要不是当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即使以暴力为内容,也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本罪。3看非法取财的时间。敲诈勒索罪一般是限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取财,有时也可以是当场取财。而抢劫罪只限于当场取财。所以,只要不是当场取财的,就不能以抢劫罪论处。4看威胁付诸实施的时间。敲诈勒索罪将威胁变成现实,通常是在设定的取财时间过去之后的将来某个时间,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当场实施。但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将威胁付诸实施。故凡设定将来某个时间实施侵害的,肯定不是抢劫罪。5看索取的内容。敲诈勒索罪除勒索财物之外,还可以是勒索财产性利益,且可以是不动产。抢劫罪则只限于财物,且不包括不动产。总之,凡威胁的内容是暴力,逼取的又是财物的,只要同时符合三个当场,即当场实施暴力威胁,逼迫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不满足其要求当场就要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侵害的,就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反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就不属于抢劫罪。如果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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