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武汉公积金贷款的适用对象、条件和贷款基本条件。适用对象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贷款基本条件包括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 法律分析 武汉公积金贷款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如下: 1.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 2. 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年内,且此次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明确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作为身份证明。 3. 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 收入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其具有还款能力。 5. 资产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半年的资产证明,证明其具有还款能力。通常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等。 6. 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明确说明申请贷款的用途。 如申请人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专业贷款机构进行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材料。 结语 公积金贷款是帮助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根据武汉公积金贷款的适用对象和条件,需在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且满足贷款基本条件。贷款类型包括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如果你需要更多信息,可以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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