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州老人户口迁入,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荆州户口迁入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包括入户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投靠方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办理地址包括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查询办事网点。 法律分析 荆州户口迁入(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所需材料包括: 1、入户申报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3、被投靠方户口簿(家庭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5、投靠方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包括: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查询办事网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省规》第六十七条,户口迁入实行“先报后批”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 居民在迁入前,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书、迁入人与被迁入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则予以办理; 3. 办理好户口迁入手续后,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4.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迁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则予以办理; 5. 办理好迁入手续后,居民应及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省规》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户口迁入实行“先报后批”制度,具体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审核材料、办理手续和落户手续等步骤。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九条\t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七条\t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12-29)\t第五十五条\t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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