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运证持有人凭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证到发证地交通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