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有区别吗 |
释义 |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的赔偿项目及其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主要思想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误工损失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存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两个独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其中包括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伙食费、交通费等。而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因此在劳动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为其提供的餐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营养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的用于劳动者日常生活的餐费、副食费、饮水费等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因此,素材中提到的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均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者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范畴,并且均受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结语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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