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冷静期满后30天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那么需要再次申请离婚证。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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