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年又想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吗 |
释义 | 离婚两年又想结婚需要拿离婚证。 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民政离婚手续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的核心文件,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并签署,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2、身份证件: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 3、结婚证: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4、子女身份证件:如有共同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子女的身份和抚养情况; 5、其他相关证明:如有房产证、汽车证等共同财产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离婚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注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和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和评估后果,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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