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