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生病期间的工资和保险如何处理 |
释义 |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生病或者非因工伤的员工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职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伤病痊愈,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职工医疗期届满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病假期间扣工资吗 病假期间不扣工资,具体如下: 1、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是全额支付工资,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未约定的,病假工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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