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不同房并不一定算骗婚。骗婚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缔结婚姻关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隐瞒债务纠纷、性取向、身体缺陷、重大疾病等欺骗手段,与他人缔结可撤销、无效婚姻的行为。而不同房属于夫妻家庭内部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撤销婚姻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分为因胁迫结婚的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两大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可撤销婚姻证据,一般有三大类,一个就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就是婚姻受胁迫的证据还有就是时间证据了。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