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夫妻债务的对外承担一般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形式。针对共同债务,应以双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为执行财产范围,针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