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调解是否有用?
释义
    有用。法院调解的效力包括: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2、强制执行的效力;
    3、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当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来进行调解;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也可以由合议庭来主持主持调解,并且尽可能的就地进行调解。法院调解程序如下: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
    (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开始的方式
    (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主持人:
    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人
    (1)、当事人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①、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
    ②、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
    ③、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3、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
    (1)、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
    (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4)、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三、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5: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