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答辩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送达被告人。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