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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法让右原则52条
释义
    道路安全交通法右原则第52条内容如下: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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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