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公示
释义
    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因此,动产物权变动便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动产物权交付的情形是怎样的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二、合法占有与有权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1、所有人的合法占有,即所有人占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物。
    2、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即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合法占有通常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将占有权进行转让的结果。如国家授权国有企业占有国家所有的财产:集体土地通过承包合同由承包经营户占有和使用: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占有他人的房屋等等。合法占有的占有人尽管不是原财产的所有人,但是,其占有权的取得是有法律和事实根据的,可以形成独立的占有权,并能排斥他人的干涉,即使是原所有人也不得任意干涉或妨碍其对合法占有权的行使。有权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有权占有,主要是指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