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质权需书面合同,如出质合同生效即设立。注意禁止出质法规,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交付财产时设立,可协议最高额质权,不得约定未履行债务财产归质权人。动产质权的设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设立动产质权需注意以下几点:1、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除非债务履行期届满。《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