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拍卖后是否过期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拍卖后是否过期的相关知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于届满前一年向政府申请续期。政府认为该幅土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时,不予批准,若批准续期,则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证没有申请续期或申请未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拍卖后是否过期 1. 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根据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于届满前一年向政府申请续期。若政府认为该幅土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则不予批准。若政府批准续期,则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说土地使用证没有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土地使用权就会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点也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了的。 此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为什么有的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 一是你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迁后政府返还的集体安置地的房子。 二是土地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 三、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 出让土地,是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政府同意。 拓展延伸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划拨的形式将土地分配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则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出让的形式将土地分配给单位或个人使用,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的优点在于,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对单位或个人来说,压力较小,更容易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划拨土地的缺点在于,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分配的,单位或个人可能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规划土地用途,并且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也难以保证。 出让土地的优点在于,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出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自由规划土地用途,并且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相对较高。但是,出让土地的缺点在于,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单位或个人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因此,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各有优缺点,单位或个人在选择使用哪种方式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结语 国有土地拍卖后是否过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并且政府批准续期,则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政府认为该幅土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则不予批准。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也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此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因此,无论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都会影响其是否过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08-28)\t第二十五条\t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之前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一)议价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有关机构出具虚假定向询价结果; (四)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作出的处理结果确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2-20)\t第十三条\t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结股权所得价款可能明显高于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应部分的股权进行拍卖。对相应部分的股权拍卖严重减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也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被冻结股权一并拍卖。 拍卖法(2015-04-24)\t第三十四条\t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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