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拆房屋违反了以下法律:《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