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使用林地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林地手续后,并不是所有用地申请都能得到批准,只有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建设用地被批准后,如果拟施工林地上的林木需伐除时,用地行为人还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应首先取得省级或者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办理完有关征用土地手续,然后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桉规定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由,在既没有获得使用林地审批,又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综上所述,未批先用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