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天府新区购房资质。 据成都市政府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限购政策,在天府新区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天府新区户籍,或在天府新区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条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