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缴社保的规定是什么啊? |
释义 | 补缴社保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和身份证去其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经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可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进行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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