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入户本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2.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5.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实行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复核“一网式”服务管理和前台材料受理、后台材料审核的电子化。 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和初审。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积分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建立材料审核的信息化平台与工作机制。 市教育、科技创新、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团市委及其他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有关规定,建立起多部门协同的信息化处理机制与流程,将相关数据信息推送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