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还建房是可以买卖的吗 还建房可以买卖。 具备产权证书的还建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卖还建房税费如下: 1、营业税,成交价*5.5%; 2、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 3、交易手续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4、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无法提供当时的当年购入价等依据的,按成交价1%交。 购还建房注意事项有: 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 2、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如果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要买,可以先与卖方签订房屋期权买卖协议书; 4、让卖方签署一份代为办理还建房一切事宜的委托书,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由自己全权处理还建房所有权证办下来之前的一切事宜; 5、该委托书拿去公证。等到还建房所有权证办理下来后,再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 二、在建工程可否转让? 在建工程可以转让,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第四十条也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房产证划拨与国有划拨区别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2、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人将土地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者是国家划拨给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后者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集体。4、要判断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购买商品房,肯定要出让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划拨土地,即使购买了,也不影响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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